嘉魚法院發出全市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
“希望你們作為孩子的爸爸媽媽,切實履行起家長責任,如期準時的按照調解協議的內容向孩子支付撫養費。”
日前,嘉魚縣人民法院簰洲灣法庭在審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時,向孩子母親王希(化名)、父親張華(化名)發出《嘉魚縣人民法院決定書(家庭教育指導令)》和《嘉魚縣人民法院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據悉,這是202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實施后,嘉魚縣人民法院首份制發的關愛未成年人提示。
原告小美(化名)父親張華與被告王希原為夫妻關系,雙方于2010年生育一女小美。2013年1月,張華與王希二人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女兒小美由父親張華撫養,女方每月按時承擔撫養費,直至小美年滿十八周歲為止,女方對小美享有探視權……”。
2024年3月,小美起訴稱其母親王希僅在離婚后向其支付三個月的撫養費,現要求被告王希支付2013年9月至2023年9月總共十年的撫養費。
承辦法官在審理中發現,小美現讀初二,隨爺爺奶奶一起生活。被告王希已再婚,確實存在拖延支付撫養費的行為,而張華作為監護人,長時間在外務工,對孩子的關心亦較少,二人都對孩子缺乏關心,已經嚴重影響到小美的身心健康。

為保障小美的健康成長,督促張華、王希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簰洲灣法庭依法向張華、王希發出《湖北省嘉魚縣人民法院決定書(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二人前往簰洲灣法庭接受簰洲灣鎮婦聯、簰洲灣水陸派出所和簰洲灣法庭的家庭教育指導。

簰洲灣鎮婦聯副主席
楊主任
“希望雙方把子女撫養問題協商處理好,更要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最大程度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
鄭警官
簰洲灣水陸派出所
“小孩現在在讀初二,而且還是女孩子,你們二人作為父母,更應該去關心關愛小朋友,如果男方有阻止女方探望小孩的行為,可以來我們派出所求助。”
承辦法官
熊夢玉
“離婚不是減少關心孩子的理由。王希作為母親,應該及時關心女兒的身心發展情況,按時給付撫養費,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張華做父親兼監護人,更應該承擔起責任,多花點時間去陪伴孩子,多與孩子溝通,關注孩子的健康成長,并積極協助女方探視孩子。”
最后,法庭通過電子送達方式向二人發出了《嘉魚縣人民法院關愛未成年人提示》,進一步要求張華、王希肩負起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無論婚姻如何變化,都應履行好家庭教育責任,承擔起做父母的義務。
本案最終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