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結合,為出庭素能“體檢”
法庭是檢驗檢察官辦案質量和綜合素質的“試金石”。9月22日至26日,省檢察院檢委會委員、二級高級檢察官徐國華率第二評議組赴咸寧市開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訴評議活動,為咸寧檢察出庭支持公訴進行全方位“體檢”。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青年干警參加聽庭評議。
本次活動選取普通犯罪檢察、重大犯罪檢察、職務犯罪檢察、經濟犯罪檢察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檢察5個刑事檢察業務的一審公訴案件,有單獨犯罪案件也有共同犯罪案件,有認罪認罰案件也有不認罪認罰案件,有罪輕辯護案件也有無罪辯護案件。評議組先后在咸寧市嘉魚、赤壁、通城、咸安等地旁聽案件庭審、開展現場評議。
直擊現場,精準“把脈”
從只作為自然人犯罪移送審查起訴的祁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依法追訴祁某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為被告單位,全面指控犯罪事實,不漏一罪、不漏一人……到起訴改變定性的王某等11人敲詐勒索案,公訴人按照案件發展階段分組出示證據、發表公訴意見,直觀展現證據脈絡、客觀展示案件全貌,準確界定各被告人行為的法律性質……再到袁某、柳某某非法經營案,公訴人準確區分此罪與彼罪,把握實質要件,闡明法律關系,確保案件適用法律準確……再到吳某某受賄案,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適時以案釋法說理,吳某某當庭痛哭流涕,對其犯罪行為表示深刻懺悔……評議組全程“跟蹤”,通過現場直擊深入了解公訴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庭審應變等方面的綜合表現。
參加評議的人大代表表示,公訴人儀表整潔、舉止得體,庭審中使用多媒體示證,直觀、清晰還原犯罪全過程,發表公訴意見注重情理法相交融、法庭教育有針對性和渲染力,充分展現了咸寧檢察人員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良好形象,也體現出檢察機關在追尋公平正義過程中的法治溫度與專業深度。
一案一評,靶向“開方”
“審查起訴階段就已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無論被告人最終是否認罪認罰,建議起訴書仍要載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情況,充分體現檢察履職情況......”庭審結束后,省檢察院第二評議組化身為“質檢員”和“教練員”,分別圍繞文書質量、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庭審效果等多個維度,根據庭上所聽、所見、所感,結合自身豐富經驗,以“火眼金睛”發現問題,又精準“點穴”開具“良方”。
評議組肯定了咸寧市檢察機關出庭支持公訴工作,認為案件選取具有含金量,公訴人庭前準備扎實充分,文書制作較為規范,法庭訊問重點突出,舉證質證層層遞進,出庭指控有理有力,展現了新時代公訴人責任擔當與專業素養,同時也提出了起訴書制作要更加規范、內容要更加精準;要合理把握訊問策略,適時跟進追問;答辯說理論證需進一步充實,充分運用在案事實、證據和法律依據駁斥辯方觀點等建議。通過在“評”中“教”,在“查”中“帶”,為增強咸寧刑事檢察“看家本領”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咸寧市檢察機關將持續推動公訴能力建設,常態化開展出庭評議、庭審觀摩等活動,以評促改、以改促建、以建促強,努力讓“素能體檢”成為公訴隊伍“強筋壯骨”的必修課,讓每一次出庭支持公訴成為“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生動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