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藍”守護群眾“煙火氣”

國慶假期即將來臨,為保障市民和游客的食品安全,守護百姓“煙火氣”,讓大家玩得開心、吃得放心,嘉魚縣檢察院受縣市場監管局邀請一同對南嘉農行夜市進行食品安全普法宣傳及監督檢查,共同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隨著夜市經濟持續升溫,南嘉夜市人流密集,露天食品加工環境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檢察干警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隊員深入到南嘉夜市攤點、燒烤店等場所開展檢查,通過“點檢+抽檢+宣傳”相結合的方式,圍繞凍品鹵貨、肉制品、預制菜等熱銷食品開展細致排查,重點檢查場所衛生、原料采購、加工操作、儲存條件。
在檢查中督促商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求商戶落實進貨查驗及記錄相關要求,采購食品依法索證索票,不采購無溯源憑證、來源不明、過期變質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首先確保食材的安全性。

檢察干警在現場以真實案例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對應的刑事處罰等進行以案釋法,提升夜市商戶的食品安全意識,守法經營是底線,食品安全是紅線,提醒商戶守住底線不觸碰紅線。
夜市的繁榮離不開每一位商戶的誠信守法,也離不開每一位消費者的理性選擇和監督,知法、守法、用法,共同筑牢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嘉魚縣檢察院將繼續秉承司法為民的理念,讓老百姓買得放心,吃得安心,為食品安全筑起“綠色屏障”。
法律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法律規定的除外)。夜市經營者必須辦理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小餐飲登記證》,從業人員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將面臨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刑法》中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