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公安局公布3起肉制品領域犯罪典型案例
為切實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嚴厲打擊肉制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咸寧市公安機關聯合市場監督管理、農業農村局等部門聯合開展肉制品領域專項整治行動,成功偵辦一批典型案件。現將部分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宋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4年3月,宋某為促進鹵菜銷售量,在加工鹵菜時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使用范圍將“獅頭牌”日落色復配食品添加劑放置在鹵制肉類的鍋中制作鹵菜,并在赤壁市一農貿市場旁的鹵味店中銷售。2024年8月9日,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通量檢測科技有限公司對宋某林加工的鹵雞腿進行抽樣檢驗,其中含有日落黃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2024年11月21日,赤壁市公安局依法對宋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立案偵查。經查,2024年3月至案發時,宋某生產、銷售含有“獅頭牌”日落色復配食品添加劑的鹵肉制品類共3萬余元,違法獲利1萬余元。2025年7月,赤壁市人民法院判處宋某林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并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
案例二:汪某非法經營案
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20日,崇陽縣居民汪某在未取得生豬屠宰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法定證件的情況下,在自家房屋后偏房內開設地下屠宰點,以每斤7.9元的價格收購崇陽縣周邊地區生豬,雇傭屠夫進行屠宰,所宰豬肉未經檢疫便以每斤10.8元至12.5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崇陽縣菜市場豬肉攤主及流動豬肉販子。2025年5月20日,崇陽縣公安局依法對汪某涉嫌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并于同日對汪某明采取強制措施。經查,汪某的地下屠宰點累計屠宰生豬1000余頭,銷售金額21萬余元,非法獲利8萬余元。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例三:戴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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